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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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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实现青海省实验动物的法制化、标准化和社会化目标,确保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质量,促进本省经济建设、科学研究、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青海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青海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动管会)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管理监督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和实验动物领域专家联合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4,委员若干名(根据需要增减),任期5年。委员会下设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省科技厅政基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省动管会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对我省实验动物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咨询、决策和指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国家生物安全和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对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使实验动物管理工作适应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完成国家安排的有关实验动物工作的各项任务,同时做好与兄弟省区的联动、协调与交流工作。

  (三)制订我省实验动物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实验动物工作的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部署。

  (四)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专题会议或综合性会议,解决实际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咨询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