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实现青海省实验动物的法制化、标准化和社会化目标,确保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质量,促进本省经济建设、科学研究、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青海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青海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动管会)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管理监督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和实验动物领域专家联合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4,委员若干名(根据需要增减),任期5年。委员会下设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省科技厅政基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省动管会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对我省实验动物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咨询、决策和指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国家生物安全和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对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使实验动物管理工作适应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完成国家安排的有关实验动物工作的各项任务,同时做好与兄弟省区的联动、协调与交流工作。
(三)制订我省实验动物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实验动物工作的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部署。
(四)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专题会议或综合性会议,解决实际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咨询与指导。
青海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下称省动管办),是青海省科技厅常设的实验动物办事机构,负责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省动管办的主要责职是:负责国家和省有关实验动物法律、法规在我省行业的贯彻实施和督促检查;组织草拟、修订我省行业实验动物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全省行业实验动物工作的协调、管理,受理省内行业实验动物机构许可证申请的审批事宜;组织开展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业务培训、国内外学术和技术交流;指导及管理省实验动物专家咨询组工作,支持其对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完成省科技厅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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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验动物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青海省科技厅、青海省民政厅批准成立(青科函财字[2005]87号、青民发[2006]44号),由我省广大从事实验动物科学、医药学、生命科学和其他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地方性法人社团,是青海省党和政府联系实验动物学相关单位和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实验动物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青海省科技厅、青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青海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组织挂靠在青海省科技厅条财处,活动地域在青海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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